劳动仲裁的申请应当在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交时间: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均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