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权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提议权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这些会议。
向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建议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诉讼权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检查权
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纠正权
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质询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其他职权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这些权利旨在确保监事能够有效地履行其监督职责,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防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