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处理收入的处理方式如下: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收入
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成本价购买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收回的资金
除按规定提取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外,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企业处置房产收益
企业取得处置房产收益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房产处置收益时: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房产处置收益时: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建议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主要关注在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的收入归属,具体比例需参照当地政策。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需按规定提取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剩余资金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于发放住房补贴等。
企业处置房产:需根据会计政策选择合适的计量模式,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