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执业行为包括以下几方面:
依法执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
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
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恪尽职守
团结协作,举止文明。
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
尊重科学
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尊重患者人身权利,不得因民族、宗教、地域、贫富、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爱岗敬业
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
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学术造假。
规范执业
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其他执业行为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廉洁自律
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