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同时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2. 对于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一般最少需要服刑 十三年,但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实际执行的刑期可以少于十三年,最少可服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