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一个人因多个罪名被判处刑罚时,如果这些罪名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则最终执行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则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综上所述,普通案件中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期限是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死刑缓期执行后重大立功表现或数罪并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