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举报老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体罚学生:
我国多部法律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有权对侵犯其人身权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侮辱或诽谤学生:
老师讽刺、侮辱、谩骂学生,侵犯学生名誉权,学生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举报。
侵犯学生财产权:
如老师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学生可依法举报。
不尊重学生人格,歧视学生:
教师应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有偿补课:
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及教师可能会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责任。
不完成教学进度及辱骂学生:
针对这些行为,学生可以向学校或当地教育局进行举报。
其他不良行为:
如教师存在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收受礼品、有偿补课、徇私舞弊等,也可以进行举报。
举报方式有多种,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或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建议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于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