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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为什么不现场定责

交警不现场定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需要现场勘验和检查:

交警需要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和检查,以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这包括对车辆的位置、损坏情况、刹车痕迹、路面状况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

收集证据的需要:

为了准确判断事故责任,交警需要收集各种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这些证据需要经过认真分析和比对,才能得出事故责任的结论。

专业性较强的检验:

有些情况下,对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需要委托专门机构进行。例如,当事人是否饮酒、是否服用违禁药物、是否存在精神疾病等情况,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

法律程序的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综上所述,交警不现场定责是为了确保事故责任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通过详细的现场勘验、证据收集和专业鉴定,最终制作出符合法律程序的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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