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的期限一般为 30天。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诉前保全措施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天,但延长的决定必须在5日内作出。此外,如果法院在接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于情况紧急的情况,则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措施从申请到解除的期限一般为3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并且法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