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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被武术教练殴打致死的8岁男童遗体已火化

顶端新闻记者从“青岛8岁男童被殴打致死案”被害人翟某琦亲友张先生处获悉,该案二审已于3月19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时顶端新闻记者获悉,被害人翟某琦遗体已经火化。根据先前顶端新闻报道,2023年6月,8岁儿童翟某琦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遭伤害死亡,之后该俱乐部张某斌等三人被抓。孩子父亲翟春光在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孩子遗体一直没有下葬,只希望能获得一个公正的判决。2024年6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法院认为,张某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救治,依法从轻处罚。张某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未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被告人张某斌罪责明显重于被告人李某丁,一审判决对二人均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属于罪责刑不适当;三名被告人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投案行为具有一定被动性,送医行为没有减轻或避免损害后果发生,不应据此对其从轻处罚。4月8日,张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检察院抗诉之后,此案二审已于3月19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法院普东刑事审判法庭审理,目前还不清楚审判结果。同时,张先生向顶端新闻记者透露,孩子的遗体已经于几个月前火化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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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顶端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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