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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交警案例警示:安全出行莫大意

近日,吕梁市柳林县高某驾驶晋JV***8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248线(三大线)53KM+600M处(柳林县北大街小食代饭馆路段)时,因操作不当,碰撞道路中心隔离栏后,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人杜某驾驶的大阳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受伤,两车及部分道路中心隔离栏受损的本起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操作不当,未达到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柳林交警温馨提示: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务必集中精神,道路状况瞬息万变,规范操作每一个驾驶动作,是安全行车的首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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