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委托建房如何纳税

委托建房的纳税情况如下:

营业税/增值税

纳税人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通常应按“服务业——代理业”或“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

销售额为代建手续费,即纳税人向委托方收取的费用。

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以委托方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工程结算。

土地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委托建房不涉及土地增值税,但如果涉及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可能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建成后转让的则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若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房屋已使用或出租、出借,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契税

如果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订“双包代建”合同,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如果只是委托代建,建筑商只提供建筑服务的,可能免征契税。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