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性:
社会法是应对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旨在调整扶助弱势群体、增进社会公益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社会关系。它关注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而非单一的个人或群体。
公众性:
社会法的调整范围广泛,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包括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环境保护等,其目的是维护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
帮扶性:
社会法通过法律规范来实施协同帮扶,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增进社会公益。
法定性:
社会法具有明确的法定性,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社会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同于私法的意思自治和公法的国家行使行政权利。
统一性:
社会法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有统一的规定,确保法律功能的全面实现。
立法技术性:
社会保障法在立法上需要运用数理计算等技术手段,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社会功利性:
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的实际作用和社会效果,认为好的法律应当能够充分为社会服务。
关注社会利益:
社会法关注社会利益的重要性,强调法律应当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从个人本位转移到社会本位。
国际性与国内法的衔接:
在全球化背景下,社会法在法律调整范围上将形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制度衔接。
功能互补:
社会法与刑法在功能上互补,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综上所述,社会法的特点在于其社会性、公众性、帮扶性、法定性、统一性、立法技术性、社会功利性、关注社会利益、国际性与国内法的衔接以及功能互补等方面。这些特点使得社会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保障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