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之所以是双方行为,主要原因如下:
法律定义:
赠与合同需要双方的参与,赠与人无偿给予财产,受赠人表示接受才能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权利义务转移:
赠与不仅仅是单方面的给予,它还涉及到财产权利的转移和法律责任的产生。赠与人需要放弃其财产的所有权,而受赠人则需要表示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互惠原则:
赠与行为通常遵循社会互惠原则,即接受者可能会感到有义务回报这种善意。这种互惠性有助于加强社会联系,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
社会规范:
在许多文化中,赠与是一种社会规范,要求双方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互动。接受赠与的人,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会以其他形式回馈给赠与者,以展示感激之情。
增进关系:
赠与的双向性有助于增进双方关系。通过互相赠与,双方可以表达对彼此的关心和尊重,从而加深友谊、亲情等社会联系。
社会责任:
赠与行为使双方都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赠与者需要关注接受者的需求和反应,而接受者则需要适时回馈,以维护双方关系的平衡。
心理满足:
赠与和接受赠与都能给人带来心理满足。赠与者感受到自己的善意和慷慨,而接受者则感受到关爱和重视。这种双向的心理满足有助于增强赠与行为的正面效果。
综上所述,赠与之所以是双方行为,是因为它涉及到权利义务的转移和双方的法律责任,遵循社会互惠原则,有助于建立和维持人际关系,以及满足双方的心理需求。通过互相赠与,人们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