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有多种调解部门,包括:
法院: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等,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民间纠纷,包括判决债务人还款、查封财产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对欠债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受害者可以向该部门提交书面投诉。
公安机关:
新乡市公安局可以处理欠款纠纷中的违法行为。
人民调解委员会:
新乡市人民调解协会及其各县(市、区)的分会,负责调解各类民间纠纷。
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
专门解决金融领域纠纷,由新乡市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士组成。
基层调解组织:
包括居委会、村委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这些组织可以申请调解欠款纠纷。
仲裁委员会:
如果有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邀调解员和调解组织: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调解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范特邀调解员的聘任、管理、考核、解聘等工作,并公示了特邀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名单。
建议受害者根据具体纠纷类型选择合适的调解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以便更高效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