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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件什么程序

破产清算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公司内部人员或专业清算机构组成,负责整个清算过程的管理和执行。

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组员名单和负责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以确保所有债权人了解清算情况。

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清算组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处理。

清理公司财产

全面清理公司财产,包括设备、物资等,为后续工作做准备,确保财产得到合理利用。

制定和确认清算方案

根据财产清理结果制定清算方案,经董事会或法院确认。

分配公司财产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财产,包括清算费用、职工债权、税款等,最后分配给股东。

召开债权人会议

在破产程序中,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会议行使权利,如审查债权、听取财产状况报告、监督管理人工作、讨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

资产处置

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常见方式有拍卖、变卖等,将资产转化为货币形式。

债务清偿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定的清偿顺序,用处置资产所得资金清偿债务。首先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等,接着是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终结破产程序

当所有债务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程序终结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建议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并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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