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公司内部人员或专业清算机构组成,负责整个清算过程的管理和执行。
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组员名单和负责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以确保所有债权人了解清算情况。
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清算组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处理。
清理公司财产
全面清理公司财产,包括设备、物资等,为后续工作做准备,确保财产得到合理利用。
制定和确认清算方案
根据财产清理结果制定清算方案,经董事会或法院确认。
分配公司财产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财产,包括清算费用、职工债权、税款等,最后分配给股东。
召开债权人会议
在破产程序中,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会议行使权利,如审查债权、听取财产状况报告、监督管理人工作、讨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
资产处置
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常见方式有拍卖、变卖等,将资产转化为货币形式。
债务清偿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定的清偿顺序,用处置资产所得资金清偿债务。首先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等,接着是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终结破产程序
当所有债务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程序终结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建议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并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