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全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一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宗旨在于通过资金互助,帮助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
信用社的主要职能包括:
1.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
2. 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
3. 在社员间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以互助、自助为目的。
农村信用社既不属于国有单位,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并以省为单位,归省国资委管辖。部分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