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工期的确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和要点:
开始日期的认定
勘察和设计工作的开始日期一般由合同约定,也可能通过开始通知来确定。
完成日期的认定
完成日期是指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和设计内容的日期。这个日期通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可能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顺延情形的认定
如果出现顺延情形,如设计方案的变更、原材料供应延迟、气候条件影响等,需要对工期进行相应的顺延。顺延的时间长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可能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日历工期和实际工期的计算
日历工期:从项目启动之日起到最后竣工之间所有的日历天数都要算进去,不需要扣除任何停工的日子。例如,如果计划工期为300个日历天,那么合同的起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包含的所有周末及大小月份的日历天数之和即为实际工期。
实际工期:从总的日历天数中减去节假日期间未能施工的天数,以及因设计方案、原材料供应、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工天数。
合同条款的遵守
勘察工期的确定还需要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包括工期约定、顺延条件、违约责任等。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合同条款,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协商解决,以确保勘察工期的顺利进行和工程的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