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卖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的方章各一个;
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6. 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7. 如有其他共有权人,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8. 如房屋存在抵押,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私章(方形章)一个;
4. 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其他注意事项:
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如房屋是通过法院判决转移,需提交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能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请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过户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别,请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