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房子过户要哪些证件

房子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卖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的方章各一个;

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6. 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7. 如有其他共有权人,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8. 如房屋存在抵押,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私章(方形章)一个;

4. 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其他注意事项:

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如房屋是通过法院判决转移,需提交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能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请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过户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别,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