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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怎么拘留

治安案件的拘留程序如下:

调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决定阶段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执行阶段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拘留的具体程序

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执行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拘留所执行

违反治安管理后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是关押在拘留所的。如果被关押在看守所,说明涉嫌刑事犯罪。

拘留期限

治安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行政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以上是治安案件拘留的具体程序和法律依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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