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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废理由有哪些

合同作废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双方协商一致作废

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同意解除合同,这是约定解除的一种情况。

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依法作废合同。

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产生纠纷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作废合同。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

合同债务已经履行、免除、抵销,或者合同被解除,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况,合同即告作废。

法定解除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未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导致合同作废的情形,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合同作废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作废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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