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一辆智能车行驶在马路上,多次遇到辅助汽车驾驶系统自动退出或降级的情况。车主要求生产商退车被拒。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智驾”不“自驾”引发的消费纠纷案。
2023年底,胡军(化名)购买了装有车载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某品牌车辆。2024年3月,胡军在高速上使用导航辅助驾驶时,智驾系统突然退出,几秒后恢复。随后,一年内又发生了2次智能驾驶降级或退出的情形。
胡军向车辆的生产公司反映车辆问题后,公司对其进行了操作指引,并检测了智驾系统,未发现故障。“胡军高里程、高频次使用智驾系统,足以证明对该系统的认可,且智驾系统在特定情形下会进行降级,并向用户发出提示,属于正常情形。”车辆公司认为该车辆不存在任何问题。
据悉,胡军一年内驾驶该车行驶了18000公里。其中,近一半使用智能驾驶程序辅助驾驶。
胡军十分生气,认为该公司既没有确保车辆智驾安全的补救措施也不同意退车。2025年年初,胡军遂将汽车生产公司诉至汉阳区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购车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购车时,该公司已在车辆用户手册中说明。案涉车辆所具备的导航辅助驾驶属于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不是完全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功能受限的可能,需要驾驶人监管驾驶辅助系统行为并随时介入接管驾驶。
胡军驾驶中出现3次智能驾驶系统自动退出或降级,均存在不清晰的车道标线、施工区域、交通环境异常的情形,属于在特定情况下功能受限的情形,并非胡军所认为的智驾功能故障。
由于车辆没有其他设施及操作系统故障,不属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的应当退车的情形,法院依法驳回了胡军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车企应严格遵守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指南》,避免“自动驾驶”等误导性表述,完善用户培训与风险提示,避免误导消费者。
此外,承办法官提醒各位车主要正确认识技术边界,理性对待宣传。“当前智能辅助驾驶是技术进步的重要成果,但其本质仍是‘辅助工具’,驾驶员需要全程保持警觉,对异常情形及时响应系统提示。”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邱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