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
这类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
股东背景通常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且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
除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
非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
这类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
股东背景通常是制造商或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
经营范围通常不涉及吸收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
结论
融资租赁公司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其股东背景、经营范围以及是否从事其他金融业务。提供融资服务是其核心业务,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都是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股东背景和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被界定为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