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上诉案件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上诉请求的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审理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
可以选择开庭审理,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书面审理。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实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
审理范围
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情况,应对全案进行审查。
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上诉案件。
调解可能性
在审理上诉案件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撤销。
审理地点
第二审法院可以在本院进行审理,也可以选择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审理。
裁判方式
经过审理,法院可以作出判决或裁定。
送达与备案
上诉状副本应送达被上诉人,并注明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答辩。
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应依法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步骤和原则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总结出来的。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的具体操作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