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停工索赔的情况包括:
不具备开工条件:
当工程无法满足开工所需的基本条件时,如土地未平整、施工图纸未提供等,承包商有权要求索赔。
工程量增加:
若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超出原合同范围,承包商可就额外工程量和费用进行索赔。
设计变更:
由于设计修改或新增内容导致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承包商可就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和费用进行索赔。
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商有权要求相应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赔偿。
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
若合同中约定了因特定情况可调整价款,承包商可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人工误工费:
因停工导致工人无法正常工作,承包商需支付工人工资及窝工费用。
机械台班费:
停工期间,机械无法使用,承包商需支付机械的租赁费或折旧费。
剩余材料费:
停工可能导致材料积压,承包商可就剩余材料进行索赔。
措施管理费:
因停工而产生的额外管理费用,如保安、临时设施维护等。
临时设施租赁费:
停工期间,租赁的临时设施仍需支付租金。
已完工的工程款:
包括进度款、签证款等,若因停工无法按期支付,承包商有权要求支付预期支付的利息。
预期利益损失:
包括总包费、利润等,因工程停工导致施工单位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其他损失:
如材料款、设备租赁费、仓储费、临时设施拆除费用等。
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工,承包商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索赔。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提供必要条件、延迟支付等,承包商可要求相应的赔偿。
在提出停工索赔时,承包商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件、施工日志、费用明细等,以证明停工的合理性和损失的具体金额,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索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