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制主体通常拥有以下权利:
宏观调控权
包括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
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
市场规制权
包括一般市场规制权、特殊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
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征税权
征税主体有权办理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接受和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征收和委托征收等。
发债权
调制主体有权发行债券。
预算支出权
调控主体有权进行预算支出。
转移支付权
调控主体有权进行转移支付。
货币发行权
调控主体有权发行货币。
利率调制权
调控主体有权调制利率。
产业调控权
调控主体有权对产业进行调控。
价格调控权
调控主体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控。
一般市场规制权
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特殊市场规制权
针对特定市场(如金融、房地产、能源等)的规制权。
准立法权
调制主体在调制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立法性质,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准执法权
调制主体在调制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执法性质,可以执行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准司法权
调制主体在调制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可以处理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这些权利使得调制主体能够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调控和监管作用,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