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费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我国于1985年发布的水费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征收水费的目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等内容。
《水法》
《水法》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明确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条款
第七十条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城市供水条例》
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水费滞纳金法律规定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逾期未交水费的,需按日加收滞纳金。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暂停供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水费征收管理的法律框架,旨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水,同时确保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