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立案标准,可以总结如下:
数量标准
非法提供鸦片二十克以上、吗啡二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五克以上。
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较大的,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需要达到一定数量以上。
次数标准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两次以上,且数量累计达到前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情节严重时的刑罚
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情节严重的,即使未达到数量标准,也应立案追诉。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向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的。
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被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提供的。
向多人或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的。
综上所述,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毒品数量的大小和非法提供的次数。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非法提供鸦片二十克以上、吗啡二克以上、度冷丁五克以上,或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较大的情况下,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两次以上,且数量累计达到前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也应立案追诉。
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情节严重的,即使未达到数量标准,也应立案追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案件应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