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法院对需保全的财物进行清点并加贴封条或公告,防止处分。
扣押:法院将需保全的财物移至特定场所扣留,防止处分。
冻结:法院通知金融单位,禁止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
冻结股权:限制被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股权转移或分红等权益。
扣押收入:对被申请人的预期收入或已到期的债权进行扣押。
其他财产性权利保全:如冻结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的转让或收益。
行为保全措施
禁止实施特定行为: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施工等。
责令实施特定行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特定行为,如支付赡养费、修复损坏的财产等。
提供担保: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将来能够履行判决或避免申请人遭受损失。
保全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证据进行保全,如对文件、电子数据进行封存等。
证据保全措施
查封: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
扣押: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
拍照:适用于书证、物证保全,是一种常用的措施。
录音: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
录像: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复制: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鉴定: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
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
保全措施是强制性的和临时性的,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不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