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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生效的判决

生效判决是指 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已过法定上诉或抗诉期限的判决:

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或者上诉权人未上诉,且人民检察院未抗诉,那么该判决即为生效判决。

依法不准上诉的一审判决:

某些情况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而不允许上诉,这类判决也属于生效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其作出的所有判决均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是生效判决。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

在民事诉讼中,经过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无论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都是生效判决。

核准或依法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也是生效判决。

生效判决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强制性:生效判决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判决内容。

稳定性:生效判决一旦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保证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既判力:生效判决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具有确定力,即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或抗诉。

综上所述,生效判决是司法程序中具有重要法律效力的决定,它标志着案件审理程序的结束和司法权威的确立。

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应当充分了解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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