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变更应当在 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管局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大致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
直接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的“变更登记”窗口办理。
非婚姻存续期间
赠与:需签订赠与协议(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办理赠与公证),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协议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申请,并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
买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需办理网签、缴纳税费,最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件、婚姻情况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继承: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房产,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房产证更名过户申请。
办理地点
房产证变更在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办理费用
登记费:住房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费每件550元。
交易手续费:新建成商品房每平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计收,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二手房)和住房以外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为每平方米6元,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个自然日,法定期限:30日。
建议:
在办理房产证变更时,先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管局,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