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是指 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书证通常包括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书证的范围非常宽泛,包括合同书、公文书、私文书、会计凭证、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书证的特点在于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且形式上取决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内容上则取决于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的关联性。书证可以用于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作案动机和目的,也可以用于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辩和虚伪陈述。在经济犯罪案件中,书证尤为重要,是不可缺少的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书证通常作为书面材料提交,以证明相关事件的真实情况。书证可以包括原件、正本和副本,根据法律规定,书证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定形式或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