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主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以下是具体的收费标准:
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元。
申请公示催告
每件交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