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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 2025.9.8

泾阳县人民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张茂峰、张全号、张双号、张阳阳与王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恒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转移财产外出躲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特发布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恒,男,199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太平镇竹范村东小巷16号,公民身份号码:610423199201063018。

执行案号:(2025)陕0423执恢360号

执行依据:(2016)陕04民终字1552号

悬赏金额:凡提供被执行人王恒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完毕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人身下落,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方式:029-36210283,地址:陕西省泾阳县泾干大街西段353号。

特此公告

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供稿: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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