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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小区火灾致3死,仍有业主不听劝!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号楼“1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2日19时02分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51号西庄小区12座2梯一层门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04156元。

经调查认定,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2”火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使用超标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且事发前相关涉事人员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于住宅公共门厅,最终导致的较大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涉事建筑属多层住宅建筑,地上7层(一层架空层、二至七层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4242.9平方米。火灾发生时,门厅内共停放7辆电动自行车,西侧2辆和东侧5辆。

12号楼2梯门厅入口照片

调查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12月2日17时41分,谢某霞骑车载着女儿于某悦驶入12号楼2梯门厅;19时02分,门厅入口出现白烟并有白色闪光点,随后向外爆出强光和大量白烟,吴某琴(第一发现人)、何某韦(第一报警人)等发现火灾并报警;19时02分51秒至04分33秒,门厅入口持续出现强光和浓烟,浓烟通过楼梯间迅速向上蔓延

12月2日19时03分,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调派晋安区新店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5名指战员到场处置。19时18分,现场火势被控制。搜救人员在12号楼1层楼梯拐角处发现3名被困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2人已无生命体征,1人被送医救治,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20时15分,救援行动结束。

12号楼2梯门厅出现爆燃现象

一层门厅全部过火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西庄小区12号楼2梯一层门厅东侧的4号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故障热失控引发起火,引燃周边电动自行车,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有害烟气快速向楼梯间蔓延,造成人员死亡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一是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违规停放,危害性高,群众侥幸心理严重。违规改装超标锂离子电池,增大了火灾风险。涉事车主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起火后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并向上蔓延,最终造成谢某霞等三人死亡。属地政府、部门和小区物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开展了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在该小区楼梯门厅、公共区域等处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海报、宣传单等但小区部分居民图方便,侥幸心理严重,在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成为一种习惯。发生火灾的12号楼2梯最近的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设施位于11号楼,距离不远而事发当日13时至19时,就有6辆电动自行车驶入门厅并违规停放。火灾发生后,小区其他楼梯单元业主目睹事故危害,但仍未主动将停放在门厅的电动车移开,直至社区、物业强制搬离。

西庄小区楼栋一层门厅张贴的宣传提示单和公告

二是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隐蔽性大,违规停放现象多,执法查处力度不足,未形成综合治理。事故调查组对涉事小区周边区域进行调查走访,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电池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一些用户为了增加车辆续航里程,选择更换容量更大的锂电池,或者违规加装多块电池。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门店非法经营改装行为隐蔽,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证执法和整治难度较大,对涉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不及时,未采取措施加强属地电商平台监管。涉事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现象未进行有效劝阻、制止。辖区政府和监管部门未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治工作方式单一、效果不明显,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

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电动自行车大多采用锂离子电池

有实验表明

锂电池一旦失火燃烧迅速、猛烈

3分钟温度可达1000℃

泼水、干粉灭火器和沙土覆盖

都无法熄灭

违规改装可能导致车辆

在充电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短路或热失控等问题

带来安全隐患

提示

电动自行车不能室内充电!

电动自行车不能进入电梯!

电动自行车不能擅自改装!

日常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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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社融媒体工作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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