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玉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党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玉宁 资料图
曾任大连海关关长
公开简历显示,孙玉宁,汉族,1965年7月出生,吉林舒兰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长春海关所属长白海关关长、长春海关现场业务处处长等职。2004年,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2012年,孙玉宁离开了任职多年的长春海关,开始担任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2015年起,任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2018年至2019年,任大连海关党组副书记、关长,2019年至2020年,任大连海关党委副书记、关长。2020年10月起,孙玉宁开始担任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直至此次被查。
2024年9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3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孙玉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孙玉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搞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玉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玉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玉宁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王岚芳
流程编辑:U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