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主要属于 国土资源部或自然资源部负责。具体来说,土地整理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一部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201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因此,目前土地整理工作可能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此外,土地整治工作还可能涉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和分工可能因地区和项目而异。
综上所述,土地整理工作主要归属于国土资源部或自然资源部,具体负责部门可能会根据政策和行政架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