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转学需要以下手续:
准备材料
户口迁移相关证明(如适用)。
原学校签字盖章的转学联系表及转学证明。
《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计划生育证明(如适用)。
申请流程
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转学联系表”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其他注意事项
因户口迁移、居所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需出示相关证明。
非京籍家庭需要满足转入学校所在区的四证审核要求,并且必须有跨区学校所在地房产。
转学手续办理过程中,原学校和新学校都需要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转学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