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疫情费用的处理,以下是一些关键政策和措施:
确诊患者医疗费用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异地就医患者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疑似患者医疗费用
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企业防疫费用
疫情费用会计处理包括直接费用(如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支出及员工防护培训费用)和间接费用(如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员工工资因疫情防控无法正常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等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
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延期纳税等,应根据政策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工程建设领域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通勤费用、隔离观察费用和人员工资,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证确认。疫情期间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合同履行与解除
由于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培训机构与家长学生可选择变更协议后履行或不再履行。合同解除后,未授课的预付课程费用应退还或要求退还。
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减轻企业负担,并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