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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非全额清偿

非全额清偿在融资租赁中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

租赁物使用期限大于融资期限:

租赁物的使用期限通常比融资期限要长,这意味着在租赁期结束时,租赁物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和残值。为了在租赁期内回收投资并获得利润,出租人需要通过租金的方式逐步回收本金,而不是一次性全额清偿。

预留残值: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会预留租赁物的残值,这样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可以有多种选择,如留购、续租或退租。这种方式降低了承租人的前期支付压力,并在遇到经营风险时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降低项目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的收费与项目风险相关,通过非全额清偿的方式,可以降低对客户的收费,从而减轻客户的财务负担。同时,这种安排也有助于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管理项目风险。

完全清偿性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一种完全清偿性的租金,出租人通过这次交易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本金并赚取利润。这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性质不同,一般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用于逐步回收出租人的投资,而不是一次性全额清偿。

综上所述,非全额清偿在融资租赁中是一种常见且合理的安排,它有助于出租人回收投资、降低项目风险,并为承租人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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