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讯问犯罪嫌疑人: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了解其犯罪事实和情况。
询问证人:
对案件相关证人进行询问,获取证言以证实犯罪事实。
勘验、检查:
对犯罪现场和相关物证进行勘验和检查,收集证据。
搜查:
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现场进行搜查,扣押相关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扣押、冻结存款、汇款:
对涉案财产进行扣押或冻结,防止其转移或隐匿。
鉴定:
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进行鉴定,确定其性质和真伪。
通缉在逃犯:
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协助其他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搜集信息情报、建立侦查阵地:
进行基础性工作,搜集相关情报信息,建立侦查阵地。
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适时介入侦查活动:
在重大案件中,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参与现场勘查和案件讨论。
实施强制措施:
依法实施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毁灭、伪造证据。
侦查工作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和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侦查活动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专门机关承担,其目的是为提起公诉和审判提供可靠的、充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