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是否有可分配的利润,通常是在扣除各种成本、费用、税款、弥补亏损以及提取法定公积金等之后的净利润。
决策分红
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因素,讨论并决定是否分红、分红的金额和形式(如现金分红、股票分红等)。
计算分红金额
若为现金分红,一般是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来计算每个股东应得的金额。例如,公司决定拿出100万元进行分红,某股东持股比例为10%,那他能分到的现金就是100万×10% = 10万元。若是股票分红,会根据一定的比例赠送红股,如每10股送2股,股东持有100股就能额外获得20股。
会计处理
对于现金分红,公司要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减少未分配利润,同时记录应付股利的负债科目;实际支付股利时,减少应付股利,减少银行存款等。对于股票分红,要增加股本等相关科目。
税务处理
个人股东获得现金分红,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是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例如,个人股东分到1万元现金分红,实际到手是1万×(1 - 20%)= 8000元。
特定条件下的免税规定
对于企业股东,因其可享受免税优惠(即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但需履行必要的备案或申报手续。
程序要“齐备”
能决定分红的是股东会,而不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股东会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也就是说,对于分红是要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且需要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进行利润分配。
在分红之前,要扣减有关项目
在分红之前,必须按《公司法》第210条的规定,要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缴纳税款。而不能“跳”过前面任一项目,进行分红。
要按比例分配
根据《公司法》第210条第4款项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之下,股东取得分红不是按登记的股权比例来的,而是按各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
分红方案的审议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符合公司章程或特别约定的表决比例(如2/3以上)要求。
利润分配依据
利润分配应按实缴出资比例或股东特别约定,以公司章程为准。一般不按认缴比例分红。
利润分配顺序
若当年盈利,应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最后向股东分配利润。
亏损弥补
分红前需确保公司已按要求弥补完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即《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至少大于0。
法定公积金提取
按当年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若当年利润不足以提取或需先用于弥补亏损,则按实际情况调整。
公积金用途限制
法定公积金专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转增资本,不得做他用,如向股东分配利润、支付股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