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相撞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赔偿规则如下:
人员伤亡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在交强险规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没有车外财产损失,那么各方应根据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各分项限额之和的比例,对受害方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车外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存在车外财产损失,那么有责任的一方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各方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存在无责任方,则无责任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
报案和定损
出险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必要的事故信息。
赔付费用通常按照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如果有局部损坏在回到投保地才发现,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委托修理
如果被保险人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款,或将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应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
法律依据
赔偿规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理赔情况可能因实际情况和当地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保险公司或专业律师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