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退出现役后,户口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恢复户口
持有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退伍证》到当地民政局报到。
民政局会开具落户介绍信。
携带落户介绍信和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等)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迁移户口
如果实现就业安置,户口可以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
否则,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凭有效身份证和退役证明到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特殊情况
对于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役后不复学,户口安置在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士兵如果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发生变更,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以上步骤和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户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