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迁房户口的办理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申请人和随迁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个人或直系亲属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如房产证)。
随迁亲属的证明材料,例如出生证、结婚证、户籍档案记录等。
办理流程
到新居住地所属的公安局(派出所)的户政窗口办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可以办结。
也可以通过“广州微警务”小程序线上办理,按照指引完成网上申请。
具体步骤
第一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包括迁出登记和迁入登记。
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确认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和相关要求。
如果属于街道集体户口的租房人员,可以迁移到新居住地所属的街道集体户口。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可以顺利完成还迁房的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