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免职是指 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这种处分措施并不具有惩罚性,而是一种正常的人事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具体来说,行政免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职务调动:
公务员因正常职务调动需要免去原职务,例如从某一部门调至另一部门任职。
不适宜担任现职:
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免职可以作为一种组织处理措施,但通常不带有惩戒性。
违纪违法:
对于违纪违法被查的干部,免职是在正式处分前将其调离岗位的先期措施,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并保证审查调查的顺利进行。
自愿辞职:
公务员可以自愿提出辞职,经任免机关批准后,免去其所担任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与撤职不同,撤职是一种具有惩戒性质的行政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的公务员,而免职则不具有这种惩罚性。
综上所述,行政免职主要是依法进行的人事调整,不涉及对公务员的惩罚,而是一种正常的工作安排或组织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