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人出资比例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法律没有对法人出资比例设定明确限制。法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可以不是公司的内部股东,因此没有相关的出资额度限制。例如,法人持股1%的比例也是允许的。
对于公司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其认购的股份一般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这一规定适用于公司募集设立的情况,而不是所有法人的出资情况。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是对全体股东出资额的一个最低要求,而不是针对法人股东的特定限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这些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而不是针对所有类型公司的法人出资比例。
综上所述,法人出资比例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灵活安排。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人是公司的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其认购的股份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