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后, 一般在判决书生效后收监。具体收监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人民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若罪犯的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拘役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上诉期满后:
如果被告人或检察院未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或抗诉,判决书生效,法院将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收监。判决生效时间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算,上诉期为十日。
判决前羁押时间折抵:
若罪犯在判决前已被羁押,羁押时间将折抵刑期。例如,若被判拘役一个月,但判决前已羁押10天,则实际收监执行时间为20天。
综上所述,判处拘役后收监的具体时间主要取决于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以及是否存在上诉或抗诉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拘役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生效,并在生效后立即执行收监,除非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
建议:为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被判拘役人的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