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申请人和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合法居住证,以及结婚的证明材料。
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其他与偿还能力有关的债务和债务凭证。
购买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等。
抵押的抵押物、抵押物清单、产权证明、抵押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相关部门的评估证明。
公积金中心需由第三方担保人作担保人,并支付保证金,由借款人、贷款人和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此外,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涉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本人的储蓄卡(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
与提取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提取类型的不同,按公积金中心《提取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
首付款收据。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购房证明材料。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提取时提供)。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提供)。
银行流水(如交易房产为番禺区的房产)。
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外地户籍时提供)。
单位补缴证明(如有补缴情况)。
委托关系证明(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业务时提供)。
工作证明(单位为员工办理业务时提供)。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件,并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