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主要归 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说,城市低保由各级民政局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负责,包括政策的制定、执行与监督等工作。农村低保则依法由村委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上报县级民政机关低保科审核同意,然后统一发放。
此外,根据《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低保管理,提供工作条件,完善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将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工作健康运行。
综上所述,低保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但主要责任在民政部门。如果您需要申请或咨询低保相关事宜,建议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通过其提供的投诉举报渠道进行反馈。